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高空服务业分会
地方工作站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健康有序有效的在全国发展组织与开展工作,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高空服务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方工作站建立的要求和条件
1.根据分会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地高空清洗企业和相关机构的积极性,便于分会开展各地工作,分会在省级区域内的大城市设置地方工作站,委托相关会员机构协助开展当地工作。高空清洗企业较少的省级区域内(不足15个企业),工作站的设置由分会统筹跨省级区域建立。
2.地方工作站筹建条件
a、筹建地方工作站牵头单位必须是分会的常务理事以上的单位。
b、牵头单位有为分会工作的意愿,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行业内的影响力,经分会备案核准后实施地方工作站的筹备工作。
c、设置地方工作站的牵头单位应有常设办公地点、人员和办公条件,有便利的联系方式。
d、优先选择各地的清洗协会组织
二、建立地方工作站的申报
建立地方工作站的牵头单位应向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1.牵头单位资质:
a、企业营业执照;
b、会员及常务理事证明;
c、高空清洗企业具有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牵头单位先期审核发放)。
2.地方工作站区域内会员发展工作计划:
在调查所辖区域高空清洗企业基础上分筹备期、初期(分会批准后6个月内)、中期、(分会批准后12个月内)三个阶段上报计划发展的会员名单;
3.地方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推荐名单;
4.地方工作站2年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三、地方工作站的职责权力。
1.分会以委托书和聘任的形式赋予地方工作站在其区域内以分会的名义开展工作;
2.地方工作站领导参与分会的工作计划。对分会的发展方向、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分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区域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资质实地核查工作;
3.地方工作站主要领导成员可以申请作为分会的技术专家或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资质审核员;
4.负责编制本区域年度工作计划和中期工作规划;
5.负责在本区域内积极发展会员;
6.向分会反映本区域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及时向本区域会员传达分会的文件,积极贯彻执行分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5.按时汇报地方工作站年度工作总结;
6.及时完成分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跨省级区域建立的地方工作站,其工作区域由分会设置,其站长、副站长的聘任由分会负责。
五、地方工作站是分会在地方区域的代理办事机构,应严格遵守分会的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地方工作站若以分会名义组织社会活动应报分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地方工作站工作经费以其发展的会员会费按比例提留;
八、地方工作站首届站长由申请聘任产生、每届任期2年,以后可经选举后报分会批准,得连选连任。